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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权益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影响 ——基于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8城市融合数据的分析(上)
来源: 浏览量:3431 更新时间:2017-06-08

摘要:本文基于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动态监测8城市融合数据,利用二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考察劳动权益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影响。结果表明,农民工劳动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损害;接受技能培训、在流入地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能显著提高农民工市民化意愿;超时劳动则显著降低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政府应提升农民工维权意识,加大对用人单位监管力度;提升农民工受教育水平,提高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降低农民工市民化门槛,以提高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关键词:劳动权益,农民工,市民化意愿


一、引言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的原则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主体之一的农民工,其市民化行为选择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1]因此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进行考察,对于提升农民工市民化主动性和积极性,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期及城乡碰撞中形成的具有独特意义的中国式概念,指从农民中分化出来、与农村土地保持一定的经济联系、从事非农业生产和经营、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具有非城镇居民身份的非农化从业人员。[2]农民工之所以被称为农民工,是因为他们在现行制度框架下不能取得与拥有城镇户口身份的劳动者平等地位并享受相应权利。[3]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然而,作为劳动者的农民工为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却因为所拥有的“农业”户口而被排斥在城市劳动保障、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不能与同样作为劳动者的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待遇,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无疑会对农民工的市民化决策产生影响,阻碍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因此,本文关注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劳动权益状况对其市民化意愿产生的影响,以期为完善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提供参考。


二、文献回顾


(一)农民工劳动权益


农民工虽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但这并不能说明农民工合法权益就有了法律保障或有了较为充分的法律保障,[4]农民工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的现象普遍存在。饶惠霞指出,农民工劳动权益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低、没有得到社会保障等问题。[5]王朝新等认为,城乡二元户籍制的阻隔、现行法律机制不完善、部分用人单位有法不依、农民工自身素质问题是造成农民工劳动权益受损的主要原因。[6]


(二)农民工市民化意愿


学界针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所进行的研究主要以制度因素、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成本与收益比较、相对剥夺感等为视角。制度因素方面,黄锟将影响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制度性因素设定为就业制度、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土地制度等城乡二元制度因素,发现农民工所从事的行业、劳动保护状况、参加当地社会保障的意愿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而户籍因素和土地处置方式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影响不显著。[7]王桂新等的研究表明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状况对其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城市农民工当下的社会保障状况越好其市民化意愿就越强烈。[8]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方面,陈昭玖等的研究表明人力资本是显著影响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因素之一,人力资本越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越强。[9]陈延秋等的研究同样表明人力资本(是否参加过培训、培训次数、拥有的技能数以及技术等级)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此外社会资本(外地同学亲戚数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数量)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也有显著影响。[10]赵勍等基于私人成本与私人收益的比较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农民工是否愿意市民化取决于农民工获得市民化净收益的大小,预期的市民化净收益越大,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越强。[1]胡军辉以相对剥夺感为视角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是其应对相对经济剥夺的认知和情感体验所作出的行为反应,来自群体间和群体内的相对经济剥夺感共同塑造了市民化意愿的反馈结构。[12]


(三)劳动权益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影响


学界从不同视角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所进行的研究具有颇为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然而,目前相对缺乏以劳动权益为视角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所展开的研究,部分研究仅是将劳动权益的某一(几)个指标纳入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分析框架。黄锟的研究表明,劳动保护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具有显著影响,劳动保护越好,农民工市民化意愿越强。[7]陈延秋等的研究表明,是否参加过培训、培训次数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10]石智雷等的研究表明,工作时间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影响显著,不论是8小时内的正常工作,还是8小时外的加班时间,都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的负向影响。[13]王桂新等的研究表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对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具有重要影响。[8]本文以上述文献为基础,从多个维度综合考察劳动权益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影响,以期为完善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提供参考。


三、数据来源、变量选取与研究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2013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该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方法进行抽样。调查对象为在本地居住一个月以上,非本区(县、市)户口的15~59周岁流动人口。其中,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调查在上海市松江区、苏州市、无锡市、武汉市、长沙市、西安市、泉州市和陕西省咸阳市开展,共获得样本量16 878个。其中,男性占52.5%;女性占47.5%。年龄构成以中青年为主,平均年龄为32.3岁;25~34岁年龄组占比最大,为39.2%;其次是35~44岁年龄组,占29.1%;15~24岁年龄组占21.8%;45~54岁年龄组占9.0%;55岁及以上年龄组占比最小,为0.9%。受教育程度以初中为主,占52.6%;受教育程度为高中的占17.7%;受教育程度为小学的占10.3%;受教育程度为中专和大学专科的分别占7.7%和7.4%;受教育程度为大学本科和未上过学的分别占3.0%和1.10%;受教育程度为研究生的占0.2%。户口性质以农业为主,占88.4%;非农业户口占11.3%;其他户口性质占0.3%。婚姻状况以初婚为主,占77.9%;未婚占20.1%;离婚占0.9%;再婚占0.9%;丧偶占0.2%。


(二)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


被解释变量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以往的研究中学者们选取不同的指标考察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姚植夫等以“获得城市户口的意愿”、“定居城市的意愿”和“按照城市生活方式生活的意愿”[14]作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考察指标。李练军以“是否愿意把户口迁入城市”[15]作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考察指标。陈昭玖等以“转户意愿”、“自我身份判断”和“留城市意愿”[9]作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考察指标。可见,无论是以单一指标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进行考察,还是以多个指标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进行考察,是否愿意将户口迁入城市始终是考察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重要指标。因此,本文将市民化意愿定义为农民工是否愿意将户口迁入城市,实现从农民工到市民的身份转变。通过问题“若没有任何限制,您是否愿意把户口迁入本地”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进行考察,答案包括是和不是,回答“是”代表有市民化意愿,赋值为1;回答“无”代表无市民化意愿,赋值为0(见表1)。


表1  变量设置及样本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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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解释变量


解释变量为劳动权益变量。《劳动法》虽然从法律角度对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益进行了规定,然而目前学界对于劳动权益这一概念尚未有统一界定,学者们选取不同的指标对劳动权益进行考察。谢勇选择劳动合同、工资是否拖欠、劳动安全的情况和日劳动时间长短[16]作为劳动权益的考察指标。罗忠勇认为农民工的劳动权益至少涉及八个方面,即工资、工资拖欠、劳动合同、技能培训、辞工自由、日常福利、社会保险、人身权利。[17]周宗社把每周工作天数以及是否拥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18]作为劳动权益的考察指标。本文以上述文献为基础,选取劳动时间、劳动合同、技能培训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作为劳动权益的考察指标。


(1)劳动时间。问卷中涉及劳动时间的问题包括“您上个月(或上次就业)平均每周工作几天”和“您上个月(或上次就业)平均每天工作几小时”,由于每周工作天数和每天工作小时数可能存在不一致的现象,有的人虽然工作天数比较多,但是每天工作时间不多,而有的人工作天数比较少,但是每天工作时间比较多,因而这两个变量对于劳动时间的统计存在一定的缺陷,而每周工作小时数可以避免这样的缺陷,最能反映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劳动时间。[19]因此,本文选取“平均每周工作小时数”来考察农民工的劳动时间,具体操作方法是用“平均每周工作天数”乘以“平均每天工作小时数”。由于我国实行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因此本文将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在44小时以下(含44小时)的界定为未超时劳动,赋值为0;将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在44小时以上的界定为超时劳动,赋值为1。


(2)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通过问题“您当前与工作单位签订了何种劳动合同”进行考察,答案包括无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完成一次性工作任务或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不清楚和其他。具体操作方法是将无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和完成一次性工作任务或试用期合并为签订劳动合同,剔除劳动合同类型为“不清楚”和“其他”的样本,最终劳动合同变量分为签订劳动合同与未签订劳动合同两类,分别赋值1和0。


(3)技能培训。技能培训指被访者是否接受过由本地政府提供的、不收取培训费的培训,该培训不仅包括与就业、职业活动有较大关系的培训,如就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岗位培训、晋升培训等,也包括其他的生活技能或健康知识培训。通过问题“近三年中,您在本地接受过政府提供的免费培训吗”进行考察,答案包括是和否。回答“是”代表接受过技能培训,赋值为1;回答“否”代表未接受过技能培训,赋值为0。


(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通过问题“您在本地有下列何种社会保障”中是否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进行考察,答案包括有、无和不清楚。剔除“不清楚是否有城镇职工医保”的样本,最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变量分为有和无两类,分别赋值1和0。

作者: 吉林大学 东北亚研究中心 王晓峰 温馨  来源: 《人口学刊》201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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