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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生活视角下居村农民的市民化研究
来源: 浏览量:2139 更新时间:2017-06-08

内容摘要:近年来,不断推进的城市化进程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人的城市化成为一大难题。以公共生活为视角,探讨农民的市民化成为必要的研究。现代社会更应注重农民公共意识及市民文化特征的形塑与变革,而公共意识的培育来自于公共生活的实践与锻炼。因此,应从居村农民的公共生活实践入手,利用村庄公共精神的传统资源及组织基础,将居村农民市民化与当地既有的社会组织结构有机结合起来,以形成保持原有社会文化和组织结构的整体性及地方特色的内生性市民化机制。


关键词:公共生活,居村农民,农民市民化


国内外研究综述


近年来,国内有关农民市民化的研究主要以进城农民、“村改居”农民为研究对象,其针对农民市民化的内涵、意义、制约因素、路径及对策等内容,重点关注进城农民的权益保护及农民自身角色的转化。为弥补以往研究中对农民市民化的社会文化机制的关注不足,有学者提出应强调社区传统在农民市民化实际推行过程中的角色及作用。国外的研究以孟德拉斯“农民的终结”为代表,讨论新的生产工具、植物品种、耕作方法的使用导致剩余产品增多、农民的阶层分化出现新的社会阶层及其组织机构,最终实现农村社会向都市社会的变迁。其他大部分学者从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乡村移民的都市适应及其文化变迁研究等三个主要角度进行相关讨论。


我国的农民市民化分析借鉴了国外有关移民城市适应和城乡社会文化差异的研究成果,但由于社会文化语境的差异,其本土化研究仍有待进一步拓展。国内的相关研究存在对农民市民化的社会文化机制关注不足、对居村农民市民化的研究比较薄弱等问题。更为突出的是,以上研究多采取政治经济学的宏观叙事模式和外部观察立场,缺乏当地人的“主位”视角,容易出现研究偏差。因此,从农村社区的社会文化机制入手,针对居村农民市民化开展研究十分必要。


在城市化、城镇化等社会变迁路径中,农民市民化通常与都市化、城市化、城镇化等概念相关。要实现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不仅需要宏观层面的制度变革,更需要从日常生活角度探究城市化的社会文化基础,将市民化与传统社会组织结构及文化基础相结合,以节日庆典、民间信仰、文化娱乐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研究农民市民化的文化整合机制。本文以公共文化生活为研究视角,以居村农民为研究对象,比较这一群体与其他农民群体在市民化过程中的共性与差异,探讨农村公共文化生活、农民公共意识与农民市民化之间的关联,为居村农民市民化探讨合理有效的内在机制。


市民化、公共意识及公共生活


目前,农民市民化主要包含内外两层含义,即内在素质市民化和外在资格市民化。前者偏向于市民生活意识、权利意识的发育及行为的变化等转化;后者着重于职业与身份的非农化结果。多数学者强调的是通过劳动力的转移和农村城市化等体制性、结构性力量来实现农民的非农化,而忽略了农民个体自身应该具有现代公民社会公民素质及意识的培育。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而言,现代社会更应注重的是农民公共意识及市民文化特征的形塑与变革。作为农民市民化的两大主体之一,居村农民的角色再造与身份感重构更是农民市民化进程中的重点。


传统社会,以血缘和地缘为纽带维系着伦理与情感的差序格局,有关“公”与“私”的意识和观念大多数局限于族群意识、地缘意识之内,而缺乏在血缘与地缘之外的公共观念、行为模式、组织能力等方面的认知与建构。民众缺乏公共意识,往往难以建构在公共领域中所必要的身份感。但随着全球化、现代化、都市化的不断推进,民众对公共意识、公共观念的理解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与动力逐步高涨。就农村社区而言,农民也逐渐摆脱传统社会角色的束缚,公共意识不断觉醒,开始积极介入社区的民主政治、经济发展、环境治理等领域。但是,这一转变过程中,因多种因素而呈现出碎片化的特征和倾向。农民转换为市民,同时也是农民公共观念、公共意识的发育与锻造及其行为的变化过程。它牵涉到体制变革、社区治理及个人日常行为模式调整等各个方面,是一个多方面衔接的长期而系统化的过程。目前,农民的公共观念还处于初期的萌发阶段,公共意识相对薄弱,这对现代社会的都市化转型及人的城镇化而言是一大阻碍,因此亟需大力推进合理有效的培育机制建设。


公共意识的培育来自于公共生活的实践与锻炼,公共生活是公共意识的载体和发育土壤,当前多数村庄农民公共精神的缺乏是由于乡村社会公共生活的缺失,因此可以通过对农村社会公共文化生活的重构来培育农民的公共观念与公共意识。在重构过程中,应以农民日常的公共文化生活为切入点,重视乡村社会的内源性形塑力。


无论城市社区还是农村社区,作为社区重要内在凝聚力的习俗文化对社区的特质及其类型有不可忽视的积极影响,并且作为塑造社区公共空间的主导因子,它激发了社区公共空间意义的产生及公共生活的实现。虽然在急速的城镇化背景下,许多社区的文化生态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但另一方面,传统的习俗文化却又糅合新的时代因素,发挥其反哺机能。进城农民和“村改居”农民多数是与“他者”共处一个社区,居村农民作为当地习俗文化的“我者”,其特质更为纯粹。社区的习俗文化主要通过节日庆典、文化娱乐、信仰仪式等各类公共活动得以展现,并且通过这类活动居村农民逐渐培育出与都市化相适应的组织结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本文将以广西的C村为个案进行分析。


广西C村的公共生活及特征分析


C村地处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南部,全村人口约1.3万人,土地面积约5.06平方公里,是一个典型的人口过密化的村庄。人均土地过少,传统的农业经济不足以提供人们的生活所需,村庄通过商品菜种植大力发展商品农业。另外,由于三江交汇的天然地理优势,当地的渔业经济发展具有比较悠久的历史,水产养殖成为另一重要的经济支柱,而一定数量的村办企业也成为村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之一。C村的经济发展在广西农村地区处于中上水平,但最为凸显村落特质的是比较发达的公共生活。与华北、华中等地空心化、原子化的村庄不同,频繁举行的各种仪式庆典、文化娱乐等活动为村民的日常生活增添了许多乐趣,同时也促进了村庄公共空间的繁荣,增强了村民的村庄生活面向。C村繁荣的公共生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公共空间类型多样,公共活动场所多。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村庄经济状况的改善,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渐加大。目前共建有敬老亭、晚乐亭、长寿坊、五通广场、休闲活动中心、白鹤观广场等一批新型的公共活动场所,另外村委会广场和码头市场相继扩建,与之共同构成了村落的日常生活型公共空间。村里还重建和改造了一批数量可观的传统公共空间,主要有村民们以极大热情重建的五通庙、真武观、白鹤观、雷王庙、新城庙、武昌观等多座庙宇。还有在原来的遗址上重建的近20座“社坛”(即露天的小型土地庙),社坛常与古老的社树相邻,众多的社树也成为村民平时休息、聊天的地方,并配有大竹床。一些大姓宗族祠堂及家族神祠重建,为同姓村民提供了共祭祖先、族内聚餐、挂灯入社等仪式活动场地,属于半开放式的家族血缘型公共空间。村落的公共空间类型多样,功能互补,为村庄的公共活动提供了多样化的场地。


公共活动种类繁多。一是民间信仰。C村的民间信仰发达,并具有浓厚的地域色彩。村民每逢农历初一、十五或添丁进喜、民俗节日等都会到社坛举行祭拜仪式,其中重要的社祭活动是一年两次的常祭——春祭与秋祭,即古代春季的祈年与秋季的报功,而春祭与春节期间的挂灯礼常在一起举行,因此最为隆重,主要集中在农历正月至二月之间,各自然村社日的具体时间略有不同。隆重的祭拜仪式由礼师主持、礼生协助、师公司其职,所有参祭人员虔心跟随礼师的唱礼词对社神进行祭拜。师公念诵祝祷词,将村民祈求村庄和睦、老少平安、风调雨顺、丁财两旺等心愿传达给土地神。祷告之后,村民聚集在一起分享“社肉”,其乐融融。平时凡遇出远门,如经商、求学、入伍、出嫁等事,人们均会备好礼到土地伯公前祈佑平安顺利、大吉大利。逢年过节时也会前去祭拜。社祭活动逐渐多样化、生活化及日常化。各座庙宇在初一、十五或神诞日、庙庆日等也都会举行相应的仪式。以五通庙为例,每年农历九月十六为菩萨出游日,九月十八是华光诞日,十二月十八为庙庆日,且三年一大庆。大庆的仪式过程包括三个时段和四大活动,为时三天,主要举行拜神、菩萨出游、文艺表演和聚餐等活动。届时全村出动,远在他乡的游子也会尽量赶回来,邻近村庄甚至广东等地都来参加,热闹非凡。菩萨出游的路线环绕整个村庄,经过的路口都摆设有各家的迓圣台,上面摆满各种祭品,台桌前摆有长条凳,凳上堆放着背小孩的背带,以沾菩萨福气。由村委和庙委组建、村民自发报名组成的龙队、狮队、腰鼓队、军鼓队、花扇队等轮番表演。晚上还有电影、地方戏、歌舞晚会等文艺汇演。各姓祠堂在每年的正月初一、清明、重阳等民俗节日聚族祠祭祖先,随后还组织族人去祖先坟茔地进行墓祭。尤其是黄、邓、李、陈等大姓家族,各有自己的祠堂、族谱和祖山。有些自然村的家族聚居程度达90%以上,宗祧观念较为强烈,族内年年都有集体墓祭。二是文体活动。包括各类文艺表演、趣味游戏、体育比赛、棋牌竞技等,主要在春节、国庆等节假日举行。三是人生礼仪和节庆习俗活动。前者有婴儿出生“庆三朝”、挂灯、婚礼和葬礼。挂灯是指上一年正月十五到当年正月十五家中生有男孩的家庭要去祠堂挂上花灯,有上灯、贺灯与落灯三个环节。过渡礼仪的举行不仅帮助个人顺利度过人生危机和社会危机,也为亲友们的相聚及情感交流提供了机会。民俗活动有新年挑水、端午扒龙舟、七夕泡水、重阳敬老等。七夕泡水是C村独有的民俗活动,在农历七月初七中午12点到1点,全村男女老少到河里沐浴天孙圣水,即洗七夕水,据说有解暑、防皮肤病等功效。


村落精英热心组织,民间团体众多。学校教师、退休的公职人员及企业老板等村落精英是组织村落公共文化生活的主力军。其中影响力大的组织及团体有:一是早期的老人协会或寿星理事会。由退休小学教师组建,专门协理村里的各种尊老敬老活动。主要工作内容是:关心八十岁以上的老人生活,及时向村委会反映老人的困难,为老人争取政府救济;筹集资金,每年重阳举办祝寿会,节日慰问孤寡老人,以及修建长寿坊、晚乐亭等为老人娱乐休闲提供活动场所;为村里老人协调家庭关系,调解家庭矛盾。二是休闲活动中心。2009年在梧州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会长的组织下成立。中心以“强身健体、延年益寿”等为目的,添置各式娱乐休闲的器具设备,有龙灯、狮子、龙舟、军鼓、西洋鼓和腰鼓等,成立了锣鼓队、八音队、军鼓队、腰鼓队、龙舟队、舞龙舞狮队等多个集健身娱乐于一体的村落公共活动团队。三是各庙宇均成立相应的庙委会,主办各庙宇的庙会及神诞日庆典仪式,并协办春节与重阳的尊老敬老活动、端午扒龙舟、中秋晚会、国庆晚会庆典等活动。此外,村落精英还成立了地方人文调查小组,长期对村庄地理人文进行调查,并整理成书出版。


C村的龙舟队,历史悠久,成就斐然。由于鱼苗装捞的优势,从1931年开始,由鱼业协会组织各鱼苗塘埠出鱼花艇参赛。1956年C村渔业组在全公社的龙舟赛中夺得冠军。从1985年以来,梧州市陆续举办龙舟节,C村年年参赛,成绩不俗,曾获得过2007年的梧州市冠军。近几年村里都会派出三支左右的参赛队伍,由村委会每年拨付专项经费,由民间组织组建和训练两支村队、一支区队。


各种民间兴趣团体由村民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愿免费参加,只要求表演训练时保证按时出席。想参加但又不懂得操演的村民也无需担心,由休闲活动中心牵头从梧州市请来教练集中训练。经过初步训练后的各团队常常应邀参加村内的各种公共活动表演。如各届大大小小的庙会,每年的春节联欢、中秋晚会及庆祝国庆等节假日休闲娱乐活动,以及村委会举办的“五好家庭”、“文明家庭”等各种争优创先活动及欢送新兵入伍等活动。各团体组织之间并无明显界线,可自由出入。因此,各种公共活动中宗族、宗教及其他民间组织和力量的同时在场非常常见。除龙舟队对体力有特殊要求外,由于个人的生活时间限制,各兴趣团体的参加者多为中老年人。他们不为名利,尽心演出,自娱自乐,并把快乐健康的理念传播给他人。


这些民间组织及团队成了村庄公共生活的主体,带动了整个村庄的公共文化生活。同时还减轻了基层政府履行乡村公共文化生活职责的压力,为构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了内生动力。C村也因此年年被评为乡村文化建设先进村。与村委会相比,这些民间组织和团体在村里公共活动领域的作用及影响力要远超过前者。首先,在活动经费的筹措与投入方面,老人协会和休闲活动中心向各村办企业老板或在外地办厂的老板募集资金,加上各庙庙委的香火捐赠,每年的经费达到十万元左右,用于村里公共文化生活方面的经费投入也相应较多。以五通庙为例,一次大科期庙会的捐款达8万多元,平常的庙会日捐款在4万元左右。近年来由于经济条件的逐渐改善,捐款额也随之增加。村委会每年的公共活动开支预算大约在1万元左右,而民间团体各项公共文化活动的开支约3万元。其次,在组织文化活动的频率与参与人数上,村委会主要负责一年一度的春节联欢会及为履行基层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职能而举行的电影放映与地方戏剧表演,活动虽然面向全村村民,但往往参与者有限。春节联欢活动在正月初举行,村民往往要走亲访友拜年,不一定在当日有空参加;而联欢会的活动项目主要是游艺和体育比赛,适合年轻人,对中老年人群体没有太大吸引力。另外,因网络媒体的发达,电影放映的影片往往因滞后于市场而稍有人问津,地方戏常常是中老年人群体才有些兴趣。民间组织及团体常不定期举行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如庙会与神诞日庆典活动、正月挂灯入社、端午祭河神江神、中秋和国庆晚会、春节与重阳的尊老敬老活动等。几乎每家每户都有人主动捐款,积极参加,尤其是中老年人和小孩有非常高的参与热情。每次庆典后常有聚餐活动,往往席开几十桌,或设流水席,来者有份。最后,在公共活动的组织动员上,庙委、宗族委员会、休闲活动中心的动员力量强,村民自发出钱出力,不计报酬,有些活动甚至争相报名,如神诞日抬菩萨出游,每个自然村只有2个名额,中青年村民踊跃报名,都以选中为荣。显然,与当下大多数原子化、空心化的村庄相比,C村的公共活动类型繁多,举办频率高,而且持续时间长、参与人数多、花费成本高,有着较为突出的地方特色。


结论


C村的公共活动主要是由村庄的内生性动力在牵引,外部政治经济制度的变革及国家力量的介入往往与农民的公共文化活动需求相脱节。在急剧的社会转型背景下,农民自身的社会文化调整和角色转换这一趋势不可避免。农民的市民化并非是对城市居住环境及生活方式等的简单模仿,应该从农民生活世界内部去培养与现代都市社会相适应的素质、能力和认同。因此,从农民日常生活实践入手,利用基于血缘与地缘的村社共同体意识等村庄公共精神的传统资源及组织基础,将市民化与当地既有的社会组织结构有机结合起来。


公共生活能够为居村农民的市民化提供良好的平台,能有效形塑他们的公共意识。村庄公共生活的蓬勃发展,带动了村民的认同感和凝聚力的进一步强化。诸如村庄传统文化调查整理等公共活动有利于村民文化自觉意识与责任意识的培育。村落精英对村庄公共生活的积极参与与组织,体现出非营利性和利他性等特征。他们在公共生活中所表现出的公益、志愿、利他等公共精神逐渐深入人心。民间组织及各类公共活动,成为村庄“公共性”重要生长点。一方面促进了村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还有利于村庄社会结构的转型和现代公共精神的培育与传播。


对于居村农民而言,农民市民化的最大劣势在于传统社会文化和组织结构与市民化、都市化存在一定的冲突。其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差异性在一定范围内阻隔了这一群体对市民化的接受与认同。同时,其优势也在于此,通过相对稳定的传统社会结构及组织基础,形成保持原有社会文化和组织结构的整体性及地方特色的内生性市民化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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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易萍(1975-),女,博士,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民族地区文化安全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玉林师范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文化人类学研究。

作者: 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民族地区文化安全研究中心” 玉林师范学院 副教授 王易萍  来源: 《商业经济研究》201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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