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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印发《湖北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浏览量:1409 更新时间:2016-09-2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省政府近日印发了《湖北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鄂政发﹝2016﹞3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指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解决当前农村留守儿童突出困难和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施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渐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关爱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要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一是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二是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三是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四是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 五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关爱行动。

《实施方案》强调,要建立健全包括强制报告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评估帮扶机制和监护干预机制在内的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同时,通过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等措施,强化农村留守儿童源头治理。《实施方案》还就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保障能力、营造良好氛围提出了具体要求。(社会事务处 刘 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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