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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城市病”治理的策略研究(下
来源: 浏览量:2105 更新时间:2017-06-08

城市空间结构失衡。城市病起因不仅在于城市内部发展失衡,同时受到城市所在区域内城市空间结构影响。如果地区内城市体系发展较为成熟,大、中、小城市空间布局合理,城市功能划分科学,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各司其职,彼此之间社会福利差异较小,则“城市病”的发病几率则会大大降低。与之相反,若是城市体系发育不完善,中心型城市“一城独大”,功能高度集中,优势明显,而中小城市发展条件落后,则会导致特大城市的过度城市化与中小型城市发展滞后。改革开放与沿海经济特区的建立使得我国东南沿海地带一些城市依托优势的地理位置与政策红利实现了优先发展,一批大型、特大型城市相继发展起来,在受到大城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诸多方面资源优势的吸引之下,劳动力资源进一步向大城市集聚,而众多中小型城市缺乏产业支撑,基础设施相对落后,人口集聚功能明显不足,导致人口持续性向大城市流动,加剧了城市人口拥挤、交通堵塞、景观质量下降、环境污染等问题。

除此之外,有许多学者将城市病与城市规模联系起来,一些学者认为城市病是由于城市过大而产生,如王桂新(2010)指出,一般认为大城市病是在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城市人口的过度集聚超过工业化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造成的,所以有时也称大城市病为“过度城市化”[4]。但也有学者对此提出质疑,如胡一武(2016)认为“城市病并不是大城市才有的问题,小城市也有城市病,甚至比大城市还重”[5]。

三、发达国家治理“城市病”的先进经验

发达国家城市病问题主要体现在城市贫困、住房短缺、污染严重、治安混乱等几个方面,纵观英国、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城市病治理的政策与手段,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共性规律:

先进的城市发展理念。西方大部分的发达国家已经率先完成城市化进程,为了解决城市化发展带来的城市病问题,继续保持在全球产业分工价值链中的优势地位,各国分别从自身国情出发,针对城市经济发展新特征,积极谋划“城市转型”或“城市再生”。如英国为解决工业革命后城市拥挤、污染、疫病等问题,霍华德提出“田园城市”发展构想;美国针对城市无限蔓延带来的诸多负面影响,提出“新城市主义”[6]和“精明增长”发展理念等。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创新城市、绿色城市、智慧城市、海绵城市等诸多新型城市发展理念纷纷涌现,成为国内外众多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核心发展理念,也为我国城市病问题的治理提供了科学的参考与指导。

顶层的城市规划设计。顶层规划设计体现在其科学性、前瞻性与权威性。首先,国外发展良好的大城市不约而同地都极其重视城市规划,在规划前期定制阶段,高度重视公众参与,反复论证与修改以确保其科学性与可实施;同时,以远见的思维谋划城市未来的发展,如新加坡为以后高架桥用地预留的城市绿化带,有效地减少了拆迁征地、反复建设的麻烦;此外,在规划确立后的实施阶段,各国均通过立法强化其权威性。例如,英国1909年《住宅与城市规划诸法》[7]是第一部涉及城市规划的法律,从此确立城市规划管理执行的法律依据与保障;日本为应对土地问题相继出台的《国土综合开发法》《国土利用计划法》《都市计划法》《农业振兴地域整备法》等上百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了城市规划的权威性,为城市病解决提供全局性的保障。

科学的城市交通路网。城市化进程对土地价格的影响加速城市居民工作与生活的分离,科学合理的交通路网是预防与治理城市道路拥堵问题的核心与关键。发达国家的城市路网建设经验表明,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城市交通体系是保障居民通勤需求的基础性资源,不仅可以缓解交通压力,降低使用者通行费用,同时有利于缓解城市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例如,日本通过补贴与特定优惠政策激励轨道交通建设,建立快速公共交通体系,实施以大容量轨道交通(地铁)为主,多方式发展轻轨、独轨、自动化导向交通、磁浮交通等中容量轨道交通的城市道路发展战略,以此形成的快速、低耗、方便、舒适、安全的城市交通路网无疑是值得提倡与借鉴的。

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治理我国“城市病”的对策建议

“城市病”问题作为城市发展的世界性问题具有其普遍性特征,而中国特殊的城市化进程决定我国的城市问题更具有其独特性。世界上许多国家在面临城市病问题时,走的是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尤其以“雾都”伦敦最为典型。我国应以发达国家为鉴,从预防与治理两方面着手,发挥后发优势,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坚持新型城镇化道路,提升城市发展质量。

走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坚持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实现城镇化发展模式由增长导向型向民生导向型的根本转变。政府必须发挥其宏观调控的功能,弥补市场缺陷,适当控制大城市的规模。在此过程中,政府应当制定合理的城市发展政策,灵活运用经济手段引导和鼓励教育、医疗、重点项目等资源流入中小城市,积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终实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其次,推动城镇化由偏重数量规模增加向注重质量内涵提升转变,由偏重城市经济功能向注重城市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协调统一转变,由偏重城市发展向注重城乡一体化发展转变;努力实现城镇化的规模、速度与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做到城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

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总结发达国家经验可以看出,科学的城市规划是治理城市病问题的普适性规律。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性,必须具有超前意识,采取顶层设计,加强空间开发管制,健全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实施严格的建筑规范和质量管理,强化监督,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和建筑质量。首先,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其次,还需要将城市的特色资源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有机结合,创造出一种独具特色、内涵丰富的城市文化。另外,鼓励公众广泛参与城市规划,使城市规划的内容和结果能够更好体现公众的利益,满足公众的需求,体现大多数人的价值观。

确立城乡一体化发展理念。一方面,深化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公平均等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有序推进农村人口市民化进程。通过建立国民基本社会保障体系来淡化户口的作用,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使该项公共服务能够覆盖全体国民;多途径解决农民工子女受教育及异地高考的问题,使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长期生活在城市中的农民工住房困难问题,避免早期西方国家与目前一些发展中国家存在的“贫民窟”问题。另一方面,加快新农村建设,发展县域经济,改变农村人口向大城市蜂拥而至的无序流动状态。要从根本上解决大城市人口膨胀的问题,须从源头入手,通过城市的辐射作用,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实现城乡和谐互动,缩小城市与农村在公共资源配置方面的差距,使城市文明渗入乡村,使农民即使不进入城市也可以享受到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成果,达到乡村生活城市化的理想状态。

创新城市管理方式,推动城市信息化建设。防治交通拥堵等“城市病”,城市管理者应减少简单机械的行政干预,更多地通过健全法规政策来规范城市管理,注重运用经济手段等市场机制引导老百姓选择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防治资源、环境方面的“城市病”,须改变过去被动应付和偏重末端治理的管理方式,实现对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管理创新,对从资源开发到生产、流通、消费、废弃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防治社会矛盾凸显、安全基础薄弱等“城市病”,要不断完善城市社会管理格局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社会矛盾调处化解机制、城市监测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机制、协调联动机制等。另外,信息化带来的交通智能化,可以引导车流、减少拥堵;其带来的远程体验,可以减少市民位移的需求,降低整座城市的“流动性”,对节能减排也助益良多。“城市病”正是在信息化与城市化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双赢中被治疗,最终被治愈的。

实施都市区和城市群发展战略。预防城市病,或减缓城市病对大城市带来的压力,就必须从源头治理。要在城市规划和区域规划中采取分散化集聚战略以引导人口和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即未来的城市人口在向全国主体功能区划中的重点发展地区和优化发展地区集中的同时,在大都市区和城市群空间范围内适度分散。一方面发挥集聚经济的整体优势,另一方面避免人口向大城市中心城区过度集中带来的集聚负效益。通过发展大都市区内的新城、新区,形成大都市区多中心空间结构来平衡中心城区的强大向心力。根据我国的国情,大都市区的新城人口规模至少要50~100万人才能形成反磁力的效果,而达到如此规模的新城不能是只有居住功能的卧城,也不能是“县城+工业区”的发展模式,其功能一定是综合性的,要特别关注服务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城市病”伴随城市发展产生,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以全新的面貌出现在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是难以根除解决的。中国压缩式的城市化进程导致各类城市问题的集中式爆发,凸显“城市病”问题的急迫性与解决的难度。面对“十三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道路,通过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建设与有效的城市管理手段,实现工业化、城市化与信息化的良性互动,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生态经济,有效控制与缓解城市病问题,推动城市化进程健康发展,打造宜居宜业的美好城市。

参考文献:

[1]徐和平.经济发展中的大国城市化模式比较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51-54.

[2]黄翠.浅析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病—以城市人情冷漠为探索基点[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0(6).

[3]曾长秋,赵剑芳.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病”及其治理[J].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07,28(5).

[4]王桂新.“大城市病”的破解良方[J].人民论坛,2010(32):16-18.

[5]胡一武.“小城市病”危机来袭[J].新城乡,2016,(6):56-57.

[6]Katz, Peter. The New Urbanism: Toward an Architecture of Community[M]. New York: McGraw-Hill, Inc., 1994.

[7]唐子来.英国城市规划核心法的历史演进过程[J].国外城市规划,2000,16(1):10-13.

作者简介:傅兆君,东南大学经管学院教授,中国区域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博士;慕文珺,东南大学经管学院硕士研究生;翟斌,东南大学经管学院硕士研究生。


 


作者: 傅兆君 慕文珺 翟斌  来源: 《创新》201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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