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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规范指引》的通知(鄂民政规〔2015〕6号)
来源: 浏览量:2300 更新时间:2016-04-12

省直有关部门,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为规范我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创新,促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公开,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规范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民政厅

2015929

 

 

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规范指引

成立登记规范指引

 

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对象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湖北省内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和单位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二、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其中,成立行业性协会商会的,其单位会员不得少于本行业企业的30%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6.不低于3万元注册资金。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直接登记的社团是指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以下同)

9.社会团体会员地域分布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10.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

1.发起人咨询社团成立相关政策问题。

2.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社团登记申请材料,对于符合社团成立条件并与业务主管单位达成初步意向的(直接登记的除外),登记管理机关发出《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附件一)。

3.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前置审查并获得审查同意成立文件(直接登记的除外)。

4.登记管理机关对社团登记有关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5.发起人在《社团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附件一)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经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除外)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并下达《关于准予召开第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告知书》(附件二)后,召开第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6.发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材料。

7.登记管理机关审查,作出准予成立登记的决定,下发《社会团体准予成立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8.发起人持《社会团体准予成立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9.社会团体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开设的银行帐户、刻制的印章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同时在开设银行帐户后,把承诺认缴的注册资金打入银行帐户,将银行进账三联单交登记管理机关查验、留一联存档后,办理会费收据购领手续。

四、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时需提交的材料

1.三个以上发起单位或五个以上发起人签字(或盖章)的成立登记社团申请书。内容包括:

1)拟成立社团名称;

2)社团性质及宗旨;

3)成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4)拟成立社团的业务范围、活动方式与活动区域;

5)会员分布情况;

6)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除外)

7)注册资金及经费来源;

8)组织机构;

9)拟任负责人;

10)党组织情况;

11)办公地点。

2.发起人和拟任社团秘书长以上的负责人基本情况。包括本人工作简历、职务职称、在本行业(学科、领域)是否具有代表性说明、在其他社会组织兼职情况、奖惩情况、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应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单位(组织)盖章予以确认。

3.单位发起的,应提供发起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登记证书、性质、注册资金、从业人数、业务范围、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4.筹备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等内容。

5.依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的章程草案。

6.拟发展的会员名单。单位会员须具有法人资格。单位会员名单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职务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7.少数社团有名誉会长、顾问的,须提交名誉会长或顾问名单及其个人简况。

五、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需提交材料

1.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签字或盖章的成立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直接登记的除外)。

3.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签字或盖章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纪要中应载明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的会费标准。

4.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

5.《会员名册》,理事会应明确标注,有常务理事会的也应明确标注;

6.党政机关在职及退休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审批表(附件三);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附件四);

8.《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附件五),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9.《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附件六),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少数社团有名誉会长、顾问的,须提交名誉会长或顾问名单及其个人简况;

10.《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附件八);

11.《社会团体用房证明表》(附件九)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房屋产权证明;

12.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签字或盖章的注册资金认缴承诺书。

 

 

 

 

 

 

 


 


 

变更登记规范指引

 

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的范围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上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须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范围包括: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等事项的变更。

二、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的流程

1.社会团体将相关变更内容报登记管理机关初审;

2.社会团体按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变更事项;

3.社会团体将相关变更事项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直接登记的除外);

4.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相关变更材料;

5.登记管理机关审查,依法予以变更登记并更换登记证书。

三、社会团体变更登记需提交材料

1社会团体名称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盖有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名称申请书;

2)盖有会章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变更社团名称事项的会议纪要;

3)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及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审核意见的《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附件八)(直接登记的除外);

4)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附件九)(直接登记的除外);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

2社会团体变更业务范围需提交的材料。

1)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的社会团体章程初审稿;

2)按章程初审稿修改打印的章程三份;

3)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审核意见的《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附件八)(直接登记的除外);

4)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的会议纪要。

3社会团体变更住所需提交的材料。

1)盖有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变更住所的会议纪要;

2)《社会团体用房证明表》(附件八)及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3)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附件九)(直接登记的除外);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4社会团体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的材料。

1)盖有会章的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会议纪要;

2)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对原法定代表人的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3)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附件九)(直接登记的除外);

4)经拟任法定代表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附件五)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如有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须提交审批表(附件三);

6)新任法定代表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5社会团体变更业务主管单位需提交材料。

1)盖有会章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会议纪要;

2)经原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附件九);

3)原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和新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愿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直接登记的除外);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注销登记规范指引

 

   一、社会团体申请注销的情形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二、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的流程

1.社团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注销登记事项;

2.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资产清算(直接登记的除外);

3.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

4.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

5.登记管理机关审查,作出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并下达《社会团体准予注销登记决定书》;

6.登记管理机关收回证书、印章、财务凭证并公告。

三、社会团体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盖有会章的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注销登记事项的会议纪要;

2.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审查同意注销登记文件(直接登记的除外);

3.由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社会团体清算报告书;

4.清算后对剩余财产的处理决定,附财产移交和接收的证明文件;

5.《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附件十);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社会团体印章及财务凭证。


 


附件一

 

湖北省社会团体申请登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鄂民社准〔201  

你们于201  年 月 日来我局咨询成立“         ”事宜,经审核,同意拟设立的社会团体名称为“       ”。该社团名称预保留期限为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未在此期间办理社团筹备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该名称的使用权。

本通知仅限于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时使用,不得作为开展其他活动的依据。

 

 

                 201   

 

 

 

 

 

 


 


附件二

 

关于准予召开第 届第 次会员(代表)大会的告知书

 

       

你们于201   日提交的      会第 届第 次会员大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你们在两个月内召开第 届第 次会员(代表)大会。

特此告知。

         

                201   

 

 

关于准予召开第 届第 次会员(代表)大会的告知书

 

        

你们于201   日提交的      会第 届第 次会员大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你们在两个月内召开第 届第 次会员(代表)大会。

特此告知。

 

         

                201   

附件三

 

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表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现从事专业


工作单位


   


拟兼职社会

组织名称


拟任社会

组织职务


拟兼职社会

组织类别

 团(   非( 

基金会( 

其他社会

组织兼职


社会

组织

意见

 

 

(盖 章)

      

本人

所在

单位

意见

 

 

(盖 章)

      

业务

主管

单位

意见

 

 

(盖 章)

      

民政

部门

意见

 

 

(盖 章)

      

组织

人事

部门

意见

 

 

(盖 章)

      

注:一式三份,按表中审批单位的先后顺序报批。


 


附件四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社团名称

 


 


 


   


   


   


活动地域


业务主管单位


   


单位会员数


个人会员数


理 事 数


常务理事数


 

法定代表人 

签 章 : 

 

 

                   

 

                         

 

        人(秘书长以上)

姓 名

出生

年月

社团

职务

工作单位及职务

政治

面貌

电 话

























































          

机 构 名 称

   

负责人

姓名

 

























              

 

 

 

    承 办 人 :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

      

      

 

 

                     

登记证号


发证日期


机构代码号


社团类别


 领 证 人

 

      

注:登记证号、发证日期、机构代码号、社团类别由登记机关填写。

附件五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社团名称


登记证号


 

 

 

  


曾用名


政治面貌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


 


电 话


社团职务


是否专职


工作单位及职务


其他社会职务


本 人 简 历

何年月至

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何职



















 

本人签章:

 

 

 

      

 

 

本人所在单位

人事部门审查

 

 

(盖 章)

      

社团意见

 

 

 

(盖 章)

      

 



 


附件六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社团名称


登记证号



   


社团职务


本人签字



曾 用 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是否专职



工作单位及职务


其他社会职务


本 人 简 历


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何职














社会团体意见

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印章

           

 

 

 

 

    印章

            


(请正反面打印本表)

 

 

  (请将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附件七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社团名称


机构代码


登记证号


通过章程的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表决形式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赞同人数


反对人数


弃权人数


修改说明

(可另附页)


法定代表人签章:

 

       社团盖章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承办人:    负责人:

 

       

 

 

            


 


附件八

 

湖北省社会团体办公用房证明

社团名称


办 公 用 房 情 况

地址

使用

面积

产权归属

提供

方式

使用

年限






 

 

 

 

 

(盖章)

      

 

 

 

发起者签章或社团盖章

      

备注:1、表中提供方式是指“有偿使用”或“无偿使用”。

2、社团租赁房屋作办公用房的,须另附租赁合同影印件。

3、社团使用自有房屋作办公用房的,须另附产权证影印件。


 


附件九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社团名称


登记证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理由


社团履行

内部程序

本会于         日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上述变动。根据章程,现有负责人□有  □无超龄或超届任职人员。

法定代表人签章:

 

 

社团盖章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意见

受 理 意 见

    

   

承办人:

 

负责人:

 

       

 

负责人:

 

 

  

 

 

 

 

  


 


附件十

 

 

 

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

 

 

 

 

  社团名称

 

  登记证号

  

  社团代码

  

  社团类别                

  

  注销日期            

 

 


 


 


社团名称


成立日期


 


 


法定代表人


业务主管单位


注 销 社 团 原 因

1

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


2

自行解散;


3

拟分立、合并;


4

其他原因


清算组织主要组成人员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职务(职称)

在清算组织中职务





















 

 清算组织负责人签字:

 

 月  

法定代表人签章

 

  

  

社团盖章

 

   

            

 

 

        

 

承办人:       负责人: 

 

  

           

 

负责人: 

  

        

 

 

  

收缴证书、印章、财务凭证记录:

 

 

承办人:         

注销登记公告记录:

 

 

承办人:         

 

 

 

 

 

 

 

 

 

 

 

 

 

 

 

 

 

 

 

 

 

 

                2015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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