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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工作
来源: 浏览量:2327 更新时间:2016-04-12

按照国务院《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33号)的通知要求,我省迅速启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工作。

为推进和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我厅已下发了县、市、区级代码,此次下发的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专供自2016年1月1日起新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使用,代码清单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其他部分。对于已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我厅与省技术监督局、省标准化研究院在保留原组织机构代码的基础上,形成映射关系,生成18位新代码后下发各地使用,计划于2017年底之前通过变更程序、年度检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新登记证书换发工作。

统一代码制度实施后,将原来成立社会组织必须办理的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整合为民政部门核发的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实行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三证合一”,进一步简化了办事手续,节省了办事成本,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同时,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将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关联对比和信用记录可查,从而为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创造条件。

目前,我省宜昌、荆门市等地已陆续启动改革工作。(省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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