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湖北省综合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指导各地开展社区综合减灾工作,近期,省民政修订并印发了《湖北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明确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应达到“组织管理机制健全,预案建设落到实处,灾害风险评估全面,避难场所安全规范,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基础设施健全完善,志愿活动坚持经常,综合减灾成效明显”等八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为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省民政厅对《标准》逐项细化,制定《湖北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考评细则》,将《标准》明确的八个方面基本要求分解为24个考评项目、49项具体考评内容,每项指标规定具体分值,进行百分制量化考评。
省民政厅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新的标准,积极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城乡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增强社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幸福湖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