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暂行评估标准》的通知
民办函〔2008〕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配合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提高素质、改善条件、促进公开”的活动目标,民政部制定了《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暂行评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在评估各地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开展情况时遵照执行。
附件: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暂行评估标准》的通知
民办函〔2008〕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配合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提高素质、改善条件、促进公开”的活动目标,民政部制定了《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暂行评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在评估各地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开展情况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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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