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县域经济以其空间载体和集聚农村劳动力资源等优势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县城作为联结中心城市和农村乡镇的中介,具有区域经济发展的“亚核心”效应。通过在核心区外围的局部边缘区内以县城为依托所建立的次级核心,可通过极化效应聚集周边地区资源,形成产业集聚。从而实现从资源优势培育、资源优势向区位优势转化再到区位优势极化这样一个有序的过程。发挥县城的“亚核心”作用,其具体途径可通过特定农产品的产业化、特定工业产品生产体系的构建、特定服务产品供给体系的构建和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实现。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县城,“亚核心”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城镇化,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重要途径和重要战略之一。2014年我国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1]进一步明确了未来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路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新型城镇化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载体和促进中国经济增长及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国家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2]县城作为城市和农村地区的空间联结点,起着承上启下、支援城市和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这也符合“核心—边缘”理论以及“亚核心”理论的核心思想。因此,如何推动以县城为中心的中小城镇自身发展及其与城市群的协调发展是新型城镇化成功与否的关键点。然而,从已有研究来看,由于对县城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及其作用机理尚缺乏清晰、系统的认识,从而制约了县城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亚核心”作用的发挥。[3]
从早期关于城镇化的研究来看,最早涉入这一主题的是法国学者佩鲁(Francois. Perroux)提出的并经鲍德威尔(J.B. Boudeville)及约翰·弗莱什曼(John. Frishman)等经济学家进行完善的增长极理论,其从区域经济学的视角阐释了城市化的过程,即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经济增长最先出现在原始基础较好、资本密集、资源丰富的地区,即经济发展的核心区,进而带动其他地区经济发展。其后,弗莱什曼提出的核心-边缘理论[4],对佩鲁的理论进行了拓展。帕尔(John. B. Parr)则探讨了“区域城市系统(regional urban systems)”,指出了政府职能在城镇化进程规划、平台搭建中的重要作用。[5]爱尔菲(Elfie)等则通过分析印度城镇化发展趋势,认为就业机会、受教育机会和实际收入差距是驱动人口城镇化的重要驱动因素。[6]爱德华(Edward)、伊万(1wan)主要利用定量的实证分析方法分别从城镇化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区域城镇化(Regional urbanization)的发展趋势和途径等方面进行论述,[7]认为产业集聚是驱动人口城镇化的重要动力。Sanz通过实证分析证明在灰色区域(Gray Area)范围内吉布莱特定律(Gibrat’s Law)成立。在此基础上,霍姆斯(Holmes)和李(Lee)认为无论城镇化类型和动力发生如何变化,城镇化本身的主要动力因素仍然是产业变动引起的人口转移。[8]劳伦斯(Lawrence)等认为县城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上具有特殊功能,是推动地区城镇化及人口转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阿奇博尔德(Archibald)、古德曼(Goodman)等探讨了财政压力、经济压力下县城及县政府在公共服务和财政投资方面的作用,提出了通过县级政府功能合并(City-County Consolidations)带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的思路。[9]
借鉴国外学者关于城镇化等相关区域经济学理论研究成果,我国学者对于城镇化的研究以及县域经济的研究有了更加深刻系统的认识。关于县城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研究,张正河认为县城作为城镇发展的基础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中心,但是,由于县城经济发展尚不发达,严重制约了县城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本应具有的作用。[10]王国刚通过实证分析城镇化引致投资、消费对内需的增长作用,认为以小城镇为代表的城镇化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转变方向。[11]
总的来看,国外学者偏向于对城镇化过程和机制的研究,对城镇化发展的动力因素、政府职能以及涉及城镇化进程的增长极理论、核心-边缘理论等区域经济学理论研究较多。国内学者则对新型城镇化、县域经济与城镇化及新型城镇化之间的关系研究较多。新型城镇化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理念,建立在国外学者提出以城市为中心的广义的城镇化或者城市化(urbanization)[12]理论基础之上。国内学者所使用的城镇化一词的来源也是urbanization。从概念上看,我国学者实际更强调“新型城镇”化而非“城市”化。在这一背景下,县城作为新型城镇化的着力点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对象。本文县城的“亚核心”正是基于中国新型城镇化的实际情况,将增长极及核心-边缘理论的不均衡发展路径应用于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县城的发展,强调县城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所具有的“亚核心”作用的理论创新。因此,本文将以区域经济学增长极理论及核心-边缘理论等理论为基础,以新型城镇化背景为视角,对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县城的“亚核心”作用机理进行系统分析。
二、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县城“亚核心”的功能定位与优势分析
县城的“亚核心”定位,是相对于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区”而提出的。核心区是决定一个经济体系发展路径的局部空间,通常具有权威性、主动性、综合性等特征。所谓‘亚核心’,是指经济地位和功能介于核心区和边缘区之间的次级核心,是局部边缘区域的核心区。城镇化背景下的“核心区”是指大中型城市。这些城市经济发展速度快、产业发展较为成熟,并已经形成地区主导产业、人口规模稳步上涨、产业发展对劳动力需求不断扩大等特点,是能通过吸纳剩余劳动力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动力源头或“策源地”。“亚核心”区,既区别于以大中城市为核心的“中心区”,也区别于近似完全被动的农村地区。县城以其正在形成的产业规模、就业机会等因素吸引农村地区劳动人口转移就业,同时通过土地流转、宅基地置换等方式吸纳已转移人口实现农民市民化,成为县域范围内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区,主要包括:县城、具有发展潜力的乡镇以及政府划归的特定区域。
从县城所在“中观”区域经济体角度来看,县城与大中城市相比,产业规模、就业机会有限,对农村转移人口的实际“引力”相对较弱,因此是中观区域经济体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次级核心,位于城市—农村两级梯度之间,因此称之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亚核心”。
与“中心区”和“边缘区”相比,县城作为“亚核心”具有特定的功能和优势,并且这一优势在中国“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正在发挥日益突出的作用。
1.空间载体优势
县城是介于城市和农村地区的次级区域,是承上启下的缓冲区域,具有空间载体优势。首先,大城市作为先期发展起来的地区,其经济基础、产业规模、城市规模、人口规模、社会福利等都远超过县城地区,就其空间结构来看,只能适合作为“核心区”来发带动其他地区经济发展,进一步推进城市化进程。其次,农村地区作为边缘地区,其产业基础、人口规模等又远达不到服务城市支援城市的要求,因此,农村地区有待进一步依托新型城镇化发展实现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综合来看,县城就其空间规模、人口规模、产业规模发展情况而言,更加适合发展中小城镇,成为连接大中城市等“核心区”与农村边缘等“边缘区”之间的“亚核心区”,发挥其“亚核心”的空间优势,既能服务城市,又能推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实现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因而,县城具有空间载体优势是其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发挥其“亚核心”作用的优势之一。
2.集聚农村劳动力资源优势
县城具有集聚农村劳动力资源的优势,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实现“亚核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由于县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于劳动力的需求和吸纳能力逐渐加强,而且,农村劳动力由于知识结构水平以及技能水平有限,很难融入大中城市等“核心区”,而县城对劳动力的知识水平等综合素质要求与“核心区”相比较低,因而,县城对于农村劳动力的吸附能力更加明显。另一方面,大中城市因其整体发展规模无疑有更多的就业机会,且通常受到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影响,大中城市同种工作收入水平也很可能高于县城,加之大中城市包含生活便利、受教育机会等隐含福利,在不涉及农民市民化成本的情况下,其新型城镇化吸引力明显高于县城。但是,大中城市农民市民化成本高于县城,即相对大城市较低的农民市民化成本,使农民更有可能成为县城居民而非传统的农民工,进而通过降低农民市民化成本的方法解决农民市民化问题,因而,县城对农村劳动力更具吸引力,使得县城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亚核心”地位和作用得以发挥。
三、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县城“亚核心”作用的机制
1.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县城“亚核心”的城镇化引力作用
新型城镇化的本质是以人为本,结合刘易斯二元经济理论可以对新型城镇化的引力作用进行阐释:随着工业部门生产效率的不断提高,以及农业部门生产效率的低下,广大农村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处于“隐性失业”或者“无效劳动”的状态,如果国家政策允许农民自由迁徙,则农村剩余劳动力供给无限,为城镇化发展提供了动力。而从转移对象上看,无论是城市还是县城,只要具有相应的产业基础,提供相应高于农村就业的工资,则可以认为城市或者县城具有城镇化的引力。县城“亚核心”区相比大城市“核心”区,所能提供的就业机会及其他福利相对较少,使得县城在城镇化引力上次于大城市的引力,即次级引力作用。
考虑到年龄及转移成本,引入舒尔茨成本收益理论公式,农村就业人口转移主要要看转移的收入和成本,转移的预期收入越大,对农村就业人口转移的吸引力越强,且只要E1>E0就可以认为农村人口存在转移的倾向:
其中,E0——转移前收益;E1——转移后收益;N——劳动退休年龄;A——就业人口现在年龄;T——预期工作截止的年龄;T-A——迁移农民预期工作年限;e0——转移前净收益现值;e1——移动后净收益现值;r——贴现率;C——转移成本。
需要说明的是,式中贴现率、劳动退休年龄相同,转移倾向E1-E0的影响因素为:第一,E0转移前净收益现值与E1移动后净收益现值,即转移前后的实际收入差异;第二,T-A迁移农民预期工作年限。由于个体之间的差异,实际上迁移农民预期工作年限与N之间没有必然联系,部分地区存在迁移农民超过一般退休年龄仍继续工作的情况(如更夫等),但是由于多数迁移农民从事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岗位,因此一般情况T-A<N;第三,C转移成本。转移成本是一个符合概念,包括转移当时的迁移支出、实际花费等,转移成本作为支出项是影响转移倾向的重要方面,通常情况下由于县城的消费水平等相比大城市低,则其转移成本相对较低。
按照上述因素综合,随着城镇化发展,大城市“核心”区人口膨胀、农村人口迁移成本、农村人口市民化的成本及转移成本不断提高,这就使得原本处于城镇化次级引力作用地位的县城地位开始提升,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县城“亚核心”城镇化引力作用进一步凸显。
作者: 吉林大学 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 刘国斌 杨富田 来源: 《当代经济研究》201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