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速和科技文化不断进步,大量的社会公共事务加大了政府的工作负担。非政府组织因其特殊优势在处理公共事务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然而,在社会矛盾越来越多元化的今天,我国非政府组织仍然面临着很多困难和挑战。为了更好地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应改善发展环境,协调和支持多方工作共同努力完成非政府组织的建设工作。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公共事务管理,作用,改善发展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又将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这些新的变化使得政府在宏观调控和公共事物管理过程中表现出了一定的局限性。人们逐渐意识到政府与市民及社会的关系需要重新审视和定位,必须充分发挥广大公民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非政府组织的出现使得政府与公民之间形成了一种新型合作关系,它与政府一起共同处理一些社会公共问题,对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实现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现状
非政府组织是指活跃在社会生产和生活各个方面、具有一定公共性质,同时也具有一定公共职能并且独立于政府及其附属机构之外的社会组织。这些社会组织没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和固定的组织规模,其所表现出来的社会功能也千差万别。然而,从整体上看,这些非政府组织都具有非政府性质、非营利性质、公益性质、志愿性质等共同特征属性。[1]非政府性质主要体现在其与政府机构不同的是,它没有明显的上下级体制、不是由政府或国家提供资金而建立,更不会出现权利垄断的现象。非营利性质主要是说非政府组织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产生和运作的,当然在组织运作过程中也就不存在利润、分红等营利机制,其所拥有的资产不能以任何理由被个人所占有。公益性则主要体现在这些组织既依赖于社会,同时也服务于社会,它们在吸收社会公益资源的基础上来为社会提供各种各样公共产品。志愿性质是指非政府组织的相关参与者都是自愿参加、自主奉献的,没有外力强制其参与,志愿者是非政府组织主要的人力资源。
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得到真正的发展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体制之间占据了主要地位,给了其一定的发展机会,逐渐形成了初步的非政府组织体系。上世纪末为了充分利用社会自身的力量向前发展与逐渐成熟,减轻对政府的过度依赖,我国制定了“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政策方向,于是充分体现这一目标的非政府组织获得了较大的发展空间,并且经过长期的探索与不断的完善,逐步实现了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孤立状态向联盟状态、由无序散漫向组织有序等的转变。[2]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影响力也逐渐扩大,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
目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途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监督与介入
政府在公共决策的制定过程中往往由于信息的有限而不能照顾到社会的各个阶层,对决策的公正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非政府组织广泛接触社会的各个基层,因此可以充当政府和民众的桥梁,传达双方的信息,充分参与监督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
2.示范与引导
非政府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核心宗旨就是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其资金的使用以及组织的运作情况是完全公开和透明的,通过这种公正无私精神的示范,引导政府正确的公共管理模式,调动民众的为公益事业做贡献的热情。[3]
3.实施与推进
非政府组织不仅仅通过监督与介入,其在公共事务管理中作用,很重要的一种方式就是公共项目的直接实施和推进,如扶贫、救灾、环保等。这类非政府组织包括福利院、基金会以及环保协会等。
非政府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1.有利于社会民主与社会平等的实现
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有利于实现社会民主平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非政府组织虽然不是直接制定国家法律、社会制度的主体单位,但是其在政策制度与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当中的建议是不能忽略的,他们对政策的推动作用以及他们所提出的建议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需求,代表了社会各界和各个阶层的根本利益,更有助于发挥决策制定的合理性和民主性。
(2)对于政府官员为了谋取一己之利而进行走私、假冒、乱收费等损害人民利益的现象,非政府组织通过评议对这些相关人员进行一定的检举和监督,能够对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有效的制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从而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平等。[4]
(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急剧转型,同时也出现了发展极不平衡的现象,社会的不同群体表现出了相当大的差异。具备公益性质和非营利性非政府组织能够有效改善和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从而给予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更多的关注,帮助政府及时纠正其在管理中的角色偏差,使社会结构沿着正常轨迹发展。
2.有利于增强市场公平信用体制的有效性
与由国家或中央政府引导和协调的计划经济不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通常是在产品或服务的需求和供给的相互作用下进行自我组织的,这种经济体制需要成熟的约束规则和完善的协调手段,以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收入分配的公正。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深入,人们对利益的认识也逐渐增强,公平合理性引起越来越多的人的重视和认同。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建立的初期,我国公民的经济道德观念尚不成熟,很多人在利益的驱动下不能抵制住诱惑而做出违反规则的行为,而政府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不能有效地对这种现象进行管制,甚至有些地方政府为了谋取私利而滥用职权,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5]非政府组织能够发挥管理者的角色作用对市场中经济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加强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稳定发展,促进市场公平信用体制的完善。
3.有利于社会道德文化与精神文明的建设
增进公益服务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非政府组织的重要职能。非政府组织能够与各个社会基层成员进行直接的沟通与交流,同时也能接触到制定政策的政府层面,在成为政府与社会群众相互了解的桥梁的基础上,其自身的奉献精神、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等优秀的精神道德品质也能够深深的感染其他个人或组织,在无形当中成为他们的行为典范。由于社会公众道德的培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件长期探索和潜移默化的工作,仅仅依靠政府的强制力量是不能完成的,非政府组织以其独特的优势有助于优秀社会共识和良好公共道德的形成,促进社会道德文化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4.有利于缓解公共物资的紧缺,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公共物品物资是进行公共事务管理、建设和谐社会的物质条件基础,非政府组织作为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角色之一,可以在政府财政紧张、物资贫乏时提供必要的支援。[6]同时,具有不同功能的非政府组织种类繁多,它们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也就具有多样化的特点,能够满足人们各种各样的需求,大大提高了社会的整体服务和福利水平。
非政府组织如何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发挥作用
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公共事物管理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对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来说都是非常有意义的。然而,非政府组织虽然在近些年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发展速度也较快,但是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其规模、资金运转、社会影响力等各方面尚不成熟,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非政府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发挥作用。因此,必须努力改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环境,为其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1.加强政府在制度层面的支持,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制度条件
长期以来,在非政府组织的建立及其在公共事务管理的参与上,我国政府都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干涉。过度干涉对非政府组织作用的发挥造成了一定的障碍。因此,从制度层面加强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扶持对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来说是十分有必要的。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的步伐,可通过避免对非政府组织多头审批、重复审批的现象,减少对非政府组织的政治干预;通过减免非政府组织税收的措施,减轻非政府组织用于公共事务管理的财政资金负担。[7]此外,由于个人和企业的捐赠是非政府组织筹集资金的重要来源,因此政府还应完善捐赠制度,消除免税歧视,提高企业和个人的捐赠热情,刺激其捐赠行为,为非政府组织的资金筹措提供制度上的支持。
2.培养社会公众的慈善精神,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社会条件
由于非政府组织没有强制力,也没有稳定收入和盈利来源,社会公众的慈善精神是非政府组织存在和发展的重要精神支柱。公众具有公德心和慈善精神,才有可能通过非政府组织向社会公益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因此,注重培养社会公众的慈善精神,可为非政府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提供社会条件。为了加强社会公众慈善精神和奉献意识的培养,可通过各种渠道向学校、企业、社区、家庭进行宣传和教育,呼吁人们对公共事业的关注;非政府组织还应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设立更加便捷的捐赠渠道,简化捐赠程序。
3.完善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建设,为其发展提供组织条件
非政府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效率和质量不仅仅受到外界条件的影响,与其自身的建设也是密切相关的。以慈善的名义私吞善款、贪污和诈骗,大大影响了非政府组织在社会中的公信力。[8]因此,非政府组织必须完善其各项资源的管理制度,加强政府、媒体、行业内的监督力度和约束作用,共同抵制非政府组织本质精神的恶劣行为。同时,还应通过良好的自我营销方式提升自身形象、完善自身建设,为其在公共事务管理中提供有效的组织条件。
结论
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快速发展时期,政治和经济体制也都正在不断改革的过程中。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对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已成为衡量国家和社会综合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从整体上看仍然存在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为了更好地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应协调和支持多方工作共同努力来完成非政府组织的建设工作,为我国公共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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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董蕊、张格,浙江万里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
作者: 浙江宁波 董蕊 张格 来源: 《经营与管理》2016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