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就业特征
农民工的就业特征也会对公积金的缴存行为产生影响(表2)。在外资与合资企业、事业单位及国营单位就业的公积金缴存比例较高;在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社会服务业、金融保险业就业的缴存公积金的比例最高;收入3万-4万元的农民工是缴存公积金的核心群体;签订劳动合同、所在企业有工会组织的农民工缴存公积金的比例也比较高。
过往研究表明,不同性质的企业缴存公积金的积极性存在显著差异。本文研究显示,在外资与合资企业、事业单位及国营单位就业的农民工公积金缴存的比例较高,分别为25.33%、22.9%、16.39%。此外,在党政军机关就业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也达到了16.15%,而在民营、私营企业就业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仅为3.05%。
农民工从属于不同行业其公积金缴存也存在明显差异。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社会服务业、金融保险业缴存公积金比例最高,分别为21.33%、20%、16.13%。而从属于农林牧渔业、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给业、建筑业的农民工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低于1%。
工资水平是关乎就业质量的核心问题。缴存公积金的农民工年收入主要集中在2万-4万元,2万-3万元的农民工人数为34人,3万-4万元的农民工人数为41人,所占比重分别为21.25%和25.63%,与《2013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中显示的2.75万元农民工年平均工资相吻合。这意味着当前农民工的收入水平集中在2万-4万元,同时也是缴存公积金的核心群体。
在总体样本当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有826人,比例为12.56%,而缴存公积金的农民工中,134名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比例为78.82%,这说明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缴存公积金的几率更大。工会组织也呈现出类似的特征,所在企业有工会组织的农民工缴存公积金的可能性更大。
(4)社会支持
由表3可知,总体上看,在本地拥有的朋友、熟人越多,缴存公积金的可能性越大。样本中农民工缴存公积金的比重为2.59%,其中在本地无朋友或熟人的农民工缴存公积金比例仅为1.41%,有1-5个朋友的缴存比例为2.43%,有11-15个朋友的缴存比例为2.01%,都低于总体样本的比重。而有6-10个朋友的缴存比重高达3.22%,有16个以上朋友的缴存比例更是高达3.54%。
就业渠道方面,总体样本中,通过社会关系进行求职的农民工有3160人,比重为87.41%,而缴存公积金的农民工当中通过社会关系进行求职的人数为106人,比重仅为68.39%,说明通过社会关系进行求职对公积金缴存影响不大。
(5)地域分布
各地区农民工公积金缴存行为存在显著差异。广东省农民工数量最多,占全国总数的23.56%,缴存公积金比例也最高,高达42.56%,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上海市农民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53%,仅次于广东,同样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此外,北京、浙江、福建、湖北、新疆等省市农民工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也高于全国水平。而天津、湖南、青海、重庆农民工缴存公积金的比例则为零,河北、吉林、宁夏农民工缴存公积金的比例低于1%。
(6)社会保障
农民工对各项社会保障(五险一金)存在优先序效应,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是最为重要、最为急需的两种保障,而公积金的排序比较靠后。当前,部分农民工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还无法享受,甚至连最基本的劳动报酬都还被屡屡拖欠④,公积金对广大农民工而言,往往是可望而不可及的。
农民工至少拥有一项养老保险的比例为41.54%,人数为2655人,其中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为2301人,比例为35.33%。至少拥有一项医疗保险的比例为88.49%,人数为5644人,其中绝大多数农民工拥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数为5441人,比例为83.13%。相形之下,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覆盖率偏低,分别为5.23%、9.13%和3.75%,即便如此,这几类社会保险的比例也要高于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六 结论与启示
本文基于CLDS2012数据,以农民工群体为靶向,从个体特征、就业特征、人力资本、社会支持、地域分布以及社会保障等六个方面全方位揭示了农民工公积金的运行现状。分析结果表明,当前农民工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极低,旨在通过公积金制度解决农民工城市住房问题的设想远没有达到,其原因可以归结于下述三个方面。其一,农民工人力资本积累匮乏,受教育水平偏低、专业培训机会较少(11.97%)、获得专业证书的人数少(11.45%),由此导致农民工就业水平、层次不高,多数农民工就业以民营和私营企业(71.89%)为主,大多分布在制造业(31.66%)、建筑业(17.10%)、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17.29%),且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不高(12.56%)。其二,农民工公积金制度并不具有强制性,不同地区公积金制度的执行力度、覆盖广度不同。一部分地区出于招商引资或地方财政等考虑,弱化对企业的监督,还有一些地区农民工公积金制度“有名无实”,实际上并未真正覆盖农民工群体。其三,农民工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覆盖面要显著高于公积金,侧面印证了优先序的存在。当前一些农民工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尚无法享受,甚至连工资还屡屡被拖欠,公积金可能也只是“玻璃门”而已。为此,要改善当前农民工公积金的运行现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调整。
第一,增强农民工公积金的制度约束力,应当尽快出台更具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或者对原有的《条例》进一步修改与完善,要明确将农民工纳入公积金体系。2016年3-4月,为配合房地产去库存的任务,多省份出台了相关文件⑤,指出要扩大公积金的缴存范围,重提将农民工纳入公积金体系,显示出各地区对农民工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高度重视。当然,这一举措仅仅是良好的开端,关键还是在于政策如何真正“落地”,从而破解农民工公积金制度的或然性,真正使农民工享受到公积金带来的“红利”。
第二,强化政府职能,建立奖惩机制。中央层面应当将完善农民工公积金制度摆到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同等重要的位置,逐步实行全国统一的公积金缴费标准,为农民工纳入城镇公积金体系减少和消除机制障碍。地方政府要着力建立公平的奖惩机制:一方面要强化监督,特别是针对非公企业、劳务派遣公司等重点类别单位进行清查,对不缴纳公积金的企业实行监督限制,做到不同类型企业、不同行业一视同仁;另一方面,对于积极为农民工缴存公积金的企业实行奖励或一定的税收优惠,做到赏罚分明。
第三,完善职业培训体系,提升农民工人力资本水平。培训体系的不完备使农民工人力资本水平难以得到有效提升,导致不正规、临时性就业广泛存在,对公积金缴存构成了“壁垒”效应。为此,应构建完善的培训体系,整合培训项目,以企业开展技术培训为主,政府开展继续教育为辅,并利用社区搭建社区培训平台。
第四,加强宣传,提升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受制于教育水平、思想观念等因素,部分农民工对公积金的认知存在偏差。对此,地方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加大宣传力度,改进服务方式,使农民工真正认识到公积金是社会福利,缴存公积金是个人的权利所在,提升其维权意识。
注释:
①2015年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外出农民工在务工地自购住房的比例为1.3%。
②199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这标志着我国福利分房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③CLDS问卷中劳动力类型主要涉及雇主、雇员、自雇、务农四大类。
④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5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5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比2014年提高0.2个百分点。
⑤2016年3月,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2016年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甘肃省出台了《2016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2016年4月,湖北省出台了《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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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祝仲坤(1989—),男,河北保定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农民工市民化;冷晨昕(1989—),女,山东烟台人,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农民工行为互动。
作者: 祝仲坤 冷晨昕 来源: 《城市问题》201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