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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权益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影响 ——基于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8城市融合数据的分析(下)
来源: 浏览量:3235 更新时间:2017-06-08

技能培训方面,以未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为参照,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其市民化意愿是未接受过培训的农民工的1.214倍,表明接受技能培训显著提高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对此可能的解释为,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同时缺乏相应的职业培训,导致在城市就业时只能选择低端岗位,缺乏在城市就业的竞争力。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其人力资本价值得到提升,在城市的生存能力也相应得到提升,因此市民化意愿也就越强。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方面,以未在本地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为参照,在本地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其市民化意愿是未在本地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民工的1.380倍,表明在本地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显著提升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对此可能的解释为,未在本地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在患病就医时需要自己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加重了在城市生活的负担。相比之下,在本地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相对高于未参保的农民工,因此市民化意愿也就越强。


此外,控制变量(性别、婚姻状况除外)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也有显著影响。年龄方面,年龄(周岁)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正影响,而年龄的平方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负影响。这表明年龄与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关系呈倒U型曲线,随着年龄的增加,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增强,到了一定年龄(拐点)之后,市民化意愿又会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减弱。可能的解释为,对于年轻的农民工,随着在城市务工年限的增加,其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都得到提升,能够更好地适应城市生活,因此市民化意愿较强。而到了一定年龄之后,受身体健康状况与技能水平的限制,年龄较大的农民工无法适应劳动力市场对劳动力素质所提出的新要求,返乡意愿可能会更强,相对弱化其市民化意愿。


受教育年限方面,受教育年限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正影响,农民工受教育年限越长,市民化意愿越强。可能的解释为,随着受教育年限的提高,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和劳动价值得到提升,能够取得更多的劳动收入,有助于优化农民工在城市的经济融合状况,因此市民化意愿越强。


本地务工年限方面,本地务工年限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正影响,农民工本地务工年限越长,市民化意愿越强。农民工经过从农村到城市的时空转变后就基本失去了原来在农村形成的社会资本,构建他们在城市的社会资本有助于其在城市立足。[24]因此,本地务工年限越长,农民工所积累起来的社会资本越多,越能适应城市的生活,市民化意愿越强。


性别方面,性别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性别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无显著影响,但是从发生比来看,女性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是男性农民工的0.964倍,女性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没有男性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强烈。对此可能的解释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男性历来被视为家庭中的顶梁柱,是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男性农民工更加渴望将户口迁入城市,实现从农民工到市民的身份转变,以改变其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状况,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以改善整个家庭的经济状况。


婚姻状况方面,婚姻状况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婚姻状况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无显著影响。但是从发生比来看,有配偶的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是无配偶的农民工的1.069倍,表明有配偶的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强于无配偶的农民工。对此可能的解释为,近年来农民工迁移呈现出家庭化迁移的趋势,有配偶的农民工与其家属共同在城市生活,生活较为稳定,因而市民化意愿较强。


六、主要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主要结论


本文基于2013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8城市融合数据,利用二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考察劳动权益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影响。结果表明,有50.5%的农民工有市民化意愿,49.5%的农民工无市民化意愿。在控制农民工性别、年龄、受教育年限、婚姻状况和本地务工年限的情况下,劳动权益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具体而言,超时劳动农民工市民化意愿不如未超时劳动农民工强烈。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其市民化意愿强于未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在本地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其市民化意愿强于未参保的农民工。农民工是否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其市民化意愿无显著影响。


控制变量方面,年龄与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关系呈倒U型曲线,随着年龄的增加,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增强,到了一定年龄(拐点)之后,随着年龄的增加,农民工市民化意愿降低。受教育年限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正影响,受教育年限越长农民工市民化意愿越强。本地务工年限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正影响,本地务工年限越长农民工市民化意愿越强。性别、婚姻状况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无显著影响。


(二)对策建议


1.提升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保障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


从劳动供给的角度来看,劳动供给涉及消费者对其拥有的既定时间资源的分配。消费者选择一部分时间作为闲暇来享受,选择其余时间作为劳动供给。[25]农民工超时劳动情况较为严重,相对减少享受闲暇的时间。一方面,长时间的超时劳动导致农民工身心疲惫、精力不集中等问题,对其个人健康造成一定损害的同时,也降低农民工的工作效率,对用人单位也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长时间的超时劳动相对减少农民工享受闲暇的时间,降低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的幸福感,弱化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因此,农民工个人应增强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意识,认真学习《劳动法》等相关法规政策,懂得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相应地,政府应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使其严格遵守《劳动法》有关劳动时间的规定,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权益。


虽然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劳动合同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没有显著影响,但是研究表明农民工劳动权益存在劳动合同缺失现象。农民工劳动合同缺失现象可从农民工自身和用人单位两方面来解释。从农民工自身来看,进城务工主要是出于经济动机,进城务工是为了在城市赚取比农村更高的收入以及改善生活质量。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以在城市生存和立足,农民工往往不会考虑劳动合同的缺失对其劳动权益保障带来的不利影响。从用人单位来看,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要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时间、劳动报酬、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增加了用工成本,因此用人单位不愿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政府应采取措施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使农民工学会利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改善农民工在城市的就业状况,使农民工真正在就业方面享受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待遇,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提高农民工市民化意愿。


2.提升农民工受教育水平和职业技能素质,提高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增强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


由于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其市民化意愿强于未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因此应提升农民工特别是青年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和职业技能素质。市民化是作为一种职业的“农民”和作为一种社会身份的“农民”在向市民转变的进程中,发展出相应的能力,学习并获得市民的基本资格、适应城市并具备一个城市市民基本素质的过程。[26]农民工进城务工,要想真正在城市生存和立足,必须要提升自身的职业技能,提升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具备成为市民的能力,才能实现从农民到市民的身份转变。农民工受教育程度和职业技能素质普遍偏低,制约其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在工作岗位的选择上局限于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劳动权益保障程度低的工作,[27]在城市的经济融入状况不理想,弱化市民化意愿。从农民工个人的角度看,即使是参加政府所提供的免费技能培训,也会因接受培训而损失获得劳动收入的机会,因此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应提高农民工的劳动收入,相对减少农民工的劳动时间,提高农民工参加政府所提供的技能培训的意愿和积极性,提升自身职业技能素质和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改善在城市的经济融入状况,进而提高市民化意愿。


3.强化农民工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制度,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


对于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而言,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一种重要的规避风险的方式,能够为其在城市的生活带来保障,强化其市民化意愿。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其市民化意愿显著强于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值得注意的是,农民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35%)不高,未参保的最主要原因在于农民工在老家(户籍地)参加了其他医疗保险,农民工缺乏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了解,农民工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工作单位不给农民工缴费,缴费标准高,转移接续麻烦等,这反映出农民工缺乏对《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用人单位没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当前社会保险制度的设计存在一定缺陷,没有达到对农民工群体的完全覆盖。因此,应强化农民工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意识,提高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积极性;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农民工个人、用人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提高农民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使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有所保障,强化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4.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降低农民工市民化门槛,提高农民工市民化意愿


自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为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但却因为自己所拥有的“农业”户口而在城市遭受到就业、社会保障等一系列不平等的待遇,弱化农民工市民化意愿,阻碍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推进。作为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工具性手段,户籍制度已经完成了历史赋予的神圣使命,到了应该让位于促进和保障城乡人口有序流动、缩小城乡差别、构建和谐发展的价值和追求上了。[28]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目前一些中小城市逐渐降低了农民工落户的门槛,但是大城市的落户门槛仍然很高,然而这些大城市是农民工进城务工的主要流入地。落户门槛较高在降低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同时也阻碍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顺利推进。因此,应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降低农民工市民化门槛,提高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注释:


①被访者就业身份为“雇员”的询问“您当前与工作单位签订了何种劳动合同”这一问题,因此将就业身份为“雇主”、“自营劳动者”和“家庭帮工”的样本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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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晓峰(1967-),男,吉林长春人,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中心教授;温馨(1990-),女,吉林长春人,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作者: 吉林大学 东北亚研究中心 王晓峰 温馨  来源: 《人口学刊》201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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