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共品博弈中的“搭便车”现象,是现代社会人们合作过程中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运用实验经济学方法,可分析在惩罚机制存在情况下团队成员“搭便车”行为的改善情况和合作水平变化,并进一步探究人们对有无制度的偏好。研究结果为企业如何使整个系统更加高效运行提供了一个思路:通过惩罚免费“搭便车”者这个工具,可帮助企业进行管理。
关键词:实验经济学,公共品博弈,“搭便车”,惩罚制度
引言
公共品,是指由公共部门提供用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由于这个特性,当其存在于现代经济社会中时,人们自然而然会产生“搭便车”行为,使市场失去效率。比如在一个现代化企业中,团队合作完成一个项目,其项目成果就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品。而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难免会在合作过程中产生“搭便车”现象。人们都极其厌恶那些在社会困境中只知道谋取个人私利的人。因此,公共品博弈中的合作者希望惩罚“搭便车”者,而市场也需要一个制度来保障社会福利最大化,尽管这种惩罚需要一定成本。已有证据表明,“搭便车”者越偏离合作水平,遭受的惩罚越严重。潜在的“搭便车”者可以通过提高合作水平来避免或减少惩罚。
Elinor Ostrom等在其设计的资金博弈实验中说明,惩罚是需要成本的。同一组的被试在事前未知的周期数内相互作用,可以产生个人声誉,因此他们的合作和惩罚存在物质上的刺激。为了排除物质上的刺激,本实验去除了形成个人声誉的所有可能性,将实验条件设置成事前知道的有限交易。另外,还设置了不同周期内团队组成会随机变化、被试之间只见过一次的实验条件。David Hirshleifer和Eric Rasmusen在1989年的一项研究中表明:理性主义者可能因为排斥那些不跟他们合作的人,从而选择在T周期囚徒困境中的T—1个周期保持合作,在最后一个周期中不合作,这样完美博弈均衡不能实现。
在本实验中,选择合作或惩罚,都将不会破坏完美博弈均衡。实验的目的是检验即便违背个人物质私欲,人们是否仍愿意去惩罚免费“搭便车”者。
我们可以预测,惩罚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带来效率的提高,当然这可能是一个长期的效果。即便如此,在现代社会中,理性的经纪人是否更偏好于一个暂时并不能带来即时收益的惩罚制度,需要人们具有长久的目光及其他的综合考量,也是本研究的一个新问题。
实验设计
1.基本设计
实验分为两个设计组(陌生人组、同伴组),总进行4个实验,每个实验都有3个阶段,每阶段都有5个实验期。实验一、实验二为陌生人小组,即实验过程中每一期开始小组成员都被重新划分,小组成员之间互相没有任何信誉积累;实验三、实验四为同伴小组,在实验最初阶段确定小组成员之后,便维持该小组成员整个实验(即3个阶段共15期)。实验一、实验三的3个阶段,按顺序分为无惩罚阶段、有惩罚阶段、选择阶段;实验二、实验四的3个阶段,按顺序分为有惩罚阶段、无惩罚阶段、选择阶段。在选择阶段中,被试首先对有惩罚制度或无惩罚制度进行选择,一旦选定作为小组制度,则持续该阶段5期实验。每个实验有15人参加,平均分成3组,5人一组。如表1所示。
表1:实验设计
实验采用Ztree程序(Fishbacher,2007)编写,整个实验在浙江工业大学经济学实验室中进行,耗时约90分钟。实验过程中的收益采用实验代币计算,每个实验代币与人民币的转换率是0.05元。实验结束后,工作人员将代币转换为人民币,作为实验报酬支付给每位被试。
2.收益的计算
被试在每个实验期开始前,会获得系统支付的实验代币20个,可对这20个实验代币选择自己留着(成为私人收益),或投资gi(0≤gi≤y)到小组公共账户中。每个人同时决定投资额度。每一阶段被试的收益,就是5个周期的收益之和。小组成员i在一个周期内的收益为:
由于∂πi1/∂gi=-1+α<0,个人收益与投资额呈反向关系,所以同一阶段中的最优策略是每周期个人投资额gi=0,每个人完全“搭便车”。而整个小组在一个周期内的收益为:
由于,小组收益与投资额呈正向关系,所以当每个人都贡献全部捐赠额才能保证小组收益最大。表2说明的是,可行的惩罚点数和惩罚者的相关成本,后者是前者的递增函数,即:
表2:惩罚条件下的惩罚点数与相应的惩罚成本
惩罚点数(Pij) | 0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惩罚成本c(Ptj) | 0 | 1 | 2 | 4 | 6 | 9 | 12 | 16 | 20 | 25 | 30 |
3.参数和实验条件
实验被试来自浙江工业大学各专业、各年级的学生,在匿名条件下进行实验,且每位被试只能参加一次实验。实验组织者通过实验招募通知招募被试,并尽量保证被试之间互不相识。试验参数设定为y=20,a=0.4。被试清楚地知道每个实验阶段将进行5周期,每个周期结束后都将被告知该周期的小组贡献总额。
在有惩罚条件下,为了阻止同伴组小组成员跨期形成个体声誉,每个被试本身的贡献情况将显示在其电脑屏幕最上方,小组其他成员的贡献情况将随机打乱显示在下面。跨期时,被试不能将其他成员的贡献情况进行配对,因此其他成员对于一次特定的个体贡献行为不能形成个体声誉。另外,被试只知道自己的惩罚活动及小组内其他成员对自己实施惩罚的总和。
数据分析
1.陌生人组中惩罚因素与贡献水平的关系
表3:陌生人组的平均贡献情况
所有期的平均贡献 | 最后一期的平均贡献 | |||
无惩罚 | 有惩罚 | 无惩罚 | 有惩罚 | |
实验一 | 4.2 | 9.6 | 2.1 | 11.8 |
(4.5) | (5.8) | (4.1) | (3.9) | |
实验二 | 3.1 | 11.2 | 1.7 | 10.9 |
(5.5) | (6.3) | (5.0) | (6.1) | |
平均值 | 3.7 | 10.4 | 1.9 | 11.4 |
(5.1) | (6.1) | (4.6) | (5.0) |
(注:括号里的数字是标准差)
从表3可看出,惩罚因素的存在,使得平均贡献水平大幅度提升,贡献额达到捐赠额度的52%。第2、3列表明,惩罚条件下的贡献,是无惩罚条件下的3倍左右。说明在博弈贡献阶段,惩罚因素会影响试验者行为。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无惩罚因素时,平均贡献逐渐接近免费“搭便车”水平;有惩罚因素时,平均贡献基本保持不变。第4、5列表明,当实验进入最后一期,最终惩罚条件下的平均贡献,会上升到无惩罚条件下的7倍左右。
实验一和实验二(陌生人组)中平均贡献随时间变化的演变过程如图1、图2所示。
图1:陌生人组实验一平均贡献的演变过程
图2:陌生人组实验二平均贡献的演变过程
从图1、图2可看出,实验一的平均贡献在第5期重新汇聚在2左右,到第6周期,急剧上升,这个过程持续到第10周期,最终达到13左右。实验二的平均贡献在前5期稳定在12左右,到第6周期,急剧下降,到第9周期,稳定在2左右。由此可见,实验一的变动强度比实验二大,说明惩罚因素激发了某种力量,完全扼杀了免费“搭便车”行为的吸引力。
惩罚条件下,个人贡献没有表现出稳定的行为规律,而无惩罚条件下,完全“搭便车”是主要的个体行为。由实验数据可看到,在无惩罚条件下,有近75%的试验者免费“搭便车”(gi=0),行为规律非常明确。而在惩罚条件下,个体选择分散在整个战略布局内,贡献额在10—20之间的被试较多,但他们并不稳定在一个特殊的贡献水平上。
2.同伴组中惩罚因素与贡献水平的关系
实验三和实验四共6个小组的成员在惩罚条件下,平均贡献都大于无惩罚条件下的平均贡献(见表4)。而在最后一期中,有惩罚条件下被试的贡献更是远远超过无惩罚条件下的贡献,说明随着时间的推移,惩罚逐渐使人们趋于完全贡献。
表4:同伴组的平均贡献情况
组别 | 所有期的平均贡献 | 最后一期的平均贡献 | ||
无惩罚 | 有惩罚 | 无惩罚 | 有惩罚 | |
1 | 10.1 | 16.6 | 4.5 | 20.0 |
(6.5) | (5.1) | (5.5) | (0.0) | |
2 | 10.0 | 18.8 | 5.4 | 18.9 |
(5.9) | (3.1) | (7.9) | (0.9) | |
3 | 6.6 | 13.6 | 2.1 | 11.1 |
(6.3) | (6.5) | (3.1) | (9.9) | |
4 | 10.8 | 15.9 | 0.9 | 19.5 |
(7.9) | (6.5) | (2.1) | (1.4) | |
5 | 8.5 | 18.3 | 3.1 | 20.0 |
(8.2) | (3.7) | (3.5) | (0.0) | |
6 | 5.5 | 13.4 | 1.7 | 14.1 |
(6.5) | (0.2) | (2.6) | (8.7) | |
平均值 | 8.6 | 16.1 | 3.0 | 17.3 |
(6.9) | (5.4) | (4.1) | (3.5) |
(注:括号里的数字是标准差)
通过分析实验数据可知,同伴组在惩罚条件下,82.5%的试验者贡献了全部捐赠额。而在无惩罚条件下,53%的试验者选择免费“搭便车”。很明显,在同伴组中,惩罚制度同样大大降低了人们“搭便车”的倾向。
3.无惩罚制度与有惩罚制度之间的比较与偏好
在经历了前两个阶段的实验后,可以认为被试对无惩罚阶段和有惩罚阶段的收益计算已基本完全掌握,此时让被试进行第三阶段——惩罚制度的选择,则可真实地反映被试在两种制度之间的偏好。如图3所示。
图3:被试关于惩罚制度的选择
从图3可看到,所有4个实验被试的选择比例都超过50%,说明被试对惩罚制度的偏好大于无惩罚制度。作为一个理性的个体,虽然惩罚降低了一定的收益,但是仍能选择有惩罚制度,是因为清楚“搭便车”现象会导致最终受益比无惩罚制度时高。
从图中还可以看到,在同伴小组中,选择有惩罚制度明显不如陌生人小组。可能的原因是陌生人小组中被试与被试之间的关系更为稀疏,更需要一个制度去维持小组这个整体系统的效率。这给现实中公共管理体系和企业管理制度的设定提供了一定的思路,在人们互不熟悉的团体中,建立惩罚制度将大大提高团体的效率。
另外,通过比较两个实验组可发现,被试的贡献越低于小组成员的平均贡献,他所受到的惩罚越大;相反,他所受到的惩罚则会大大减少。说明免费“搭便车”者可以通过提高其贡献额度,避免被小组其他成员惩罚,或大大减少被惩罚的可能性。
在两个设计组中,最初惩罚因素的存在都会引起相应的收益损失,但最终都会增加一部分收益。在有惩罚因素下,陌生人组中相应的收益回报在最后两期变成正数,而在同伴组中相应的收益回报从第3期开始就为正数。说明同伴之间更容易形成信任,也印证了陌生人之间更需要惩罚制度来约束的结论。
结论
实验说明,尽管惩罚别人需要花费一定成本,且不能马上得到个人收益,但在实验中仍存在惩罚。至少可以说明,人们有意愿去惩罚“搭便车”者,而且当惩罚形成一定规模之后,最终会增加人们的收益。在惩罚制度实施的过程中,人们自发的、不同程度的惩罚意愿,对潜在的免费“搭便车”者形成了确切的威胁,使合作水平大大提升。个体的贡献比小组其他成员的平均贡献越小,受到的惩罚越严重,说明惩罚的威慑是确实有效的。
在与无惩罚制度的竞争中,惩罚制度是毫无争议的胜者。随着时间的推移,惩罚的威慑会让人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优越性。当人们成功地建立和执行了合作文化,就会吸引和聚集越来越多的人,最终解决社会困境。这种惩罚“搭便车”者的主流趋势,也为这个假设提供了支持:人们会适应偏离利益最大化行为这种常见行为;对因循守旧来说,这种趋势加大了惩罚行为,因而合作能很稳定地进行下去。
在现实中,一个企业如何通过管理使整个系统更加高效地运行,是所有管理层头疼的问题。本研究结果为此提供了一个思路:通过惩罚免费“搭便车”者这个重要的工具,帮助企业进行管理。在团队合作生产中,有偷懒行为的人会引起同事们的强烈反对,他们会产生相应的惩罚意愿。如果制定合适的惩罚制度,提高团队成员之间的合作行为,那么根据实验研究及结论,这种合作氛围会保持稳定,最终提高团队整体和团队成员的收益。
参考文献:
[1]Ambrus A, Greiner B. Imperfect Public Monitoring with Costly Punishment: An Experimental Study[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2012, 102(7): 3317-3332.
[2]Andreoni, J., L. Gee. 2011a. The Hired Gun Mechanism. NBER Working Paper No. 17032.
[3]Andreoni, J., L. Gee. 2011b. Gun For Hire: Does Delegated Enforcement Crowd out Peer Punishment in Giving to Public Goods? NBER Working Paper No. 17033.
[4]Berg J, Dickhaut J, Mccabe K. Trust, Reciprocity, and Social History[J]. Games & Economic Behavior, 1995, 10(1): 122-142.
[5]Gä chter, S., B. Herrmann. 2009. Reciprocity, culture, and human cooperation: Previous insights and a new cross-cultural experiment[J]. Philosophical Transactions of the Royal Society B-Biological Sciences 364(1518), 791-806.
[6]Gächter, S., B. Herrmann. The Limits of Self-Governance when Cooperators Get Punished: Experimental Evidence from Urban and Rural Russia[J]. European Economic Review, 2011, 55(2): 193-210.
[7]Grechenig K, Nicklisch A, Th?ni C. Punishment Despite Reasonable Doubt-A Public Goods Experiment with Uncertainty Over Contributions[J]. 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 2010, 7(4): 847-867.
[8]陈叶烽.亲社会性行为及其社会偏好的分解[J].经济研究,2009(12):131-144.
[9]连洪泉,周业安,左聪颖,陈叶烽,宋紫峰.惩罚机制真能解决搭便车难题吗?——基于动态公共品实验的证据[J].管理世界,2013(4):69-81.
[10]秦海英,王冠群.利他互惠行为与中国经济转型期公共品供给机制创新——基于公共品博弈的实验经济学分析[J].克拉玛依学刊,2011(1):20-28.
[11]宋紫峰,周业安.收入不平等、惩罚和公共品自愿供给的实验经济学研究[J].世界经济,2011(10):35-54.
[12]汪崇金,聂左玲.破解社会合作难题:强互惠真的够强吗?——基于公共品实验研究[J].外国经济与管理,2015(5):52-64.
作者简介:陆海,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学。
作者: 陆海 来源: 《经营与管理》2016年第11期